《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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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立案拖延的,先搞清楚原因,通常来说,法院并不会随意做出这种事情的。最大的原因就是可能不符合上诉的条件,法院需要进行仔细审查,所以再等等看,或者咨询下法院。
在立案工作的过程中存在有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能给提供书面凭证的,不能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的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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