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针对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组成。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 1、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