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节受案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二节立案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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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他人轻伤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打架造成他人轻伤,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造成他人重伤,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刑法还规定了加重法定刑,因此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的,两方都需要处理。致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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