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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的房产中有财产的价值有争议吗

2022-10-29 2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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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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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对分割财产有争议的这样处理: 1.如果未完成离婚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已经完成离婚手续的,可以提供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应该双方平均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仍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有照顾老人、抚养子女等行为,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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