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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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1、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他人代办的话,代办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2、行驶证原件; 3、交强险副本原件;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一般和交强险一起买的,在交强险保单里能找到这项,找不到的问一下保险公司,有些地区会分开交)。注:如果是单位的车,还要准备代理人的资料,即包括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委托书(盖鲜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手续: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两张表格;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 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 6、排队等待检测,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7、上交年检材料给工作人员; 8、年检合格,颁发年检标志。
1、提车的时候,交警要开个提车票据,然后到停车场,当事人交停车费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 2、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无异议即可提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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