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务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资产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事类制度流程其他业务性制度流程等。 33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之外还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OA办公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等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其在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用户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致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事务的则其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34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被查实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单位钱财礼品等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无论金额大小乙方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分红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四工资组成和发放 41工资的组成 (1)员工月薪是指公司按员工出勤情况和月度考核情况每月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对于年薪基数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91%12;对于年薪基数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71%12;公司另有规定的月薪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执行;销售系列(含招商)的员工看看解除劳动合同。月薪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发放。 (2)员工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为月薪的71%绩效工资为月薪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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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时,首先要写明前提,即在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签订。其次要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必要信息,劳动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然后若是有保密项应对保密范围进行划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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