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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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了的内容是:《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等。
教师法修订,职称改革和涨工资是重点。教师法实施几十年来,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其实并未完全建立,职称申报受制于职称指标限制,职称级别与工资挂钩,小级别晋升,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都存在不少问题。 从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情况看,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应包括10个方面:明方向,准定位,确权利,提门槛,促发展,促改革,搭阶梯,保待遇,授荣誉,强保障。 结合具体内容看,其中搭台阶和保待遇是教师最为关心的项目。搭阶梯就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保待遇就是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从有关分析看,此次教师法修改,要明确教师职业性质定位,很可能首先要将原来的教师定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修改为“教师是依法履行国家教育教学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职业定位明确了,权利、义务、待遇(包括干部身份)也就明确了,工资也就能和国家公务员一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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