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麻醉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并处撤销麻醉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资格和有关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进行麻醉药品研究试制的;(二)擅自生产、经营麻醉药品的;(三)擅自进出口麻醉药品的;(四)擅自将麻醉药品加入其他药品中的;(五)擅自配制麻醉药品的。
针对麻醉药品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实行管制,对其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其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麻醉药品属于一种连续使用后身体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用药管理,防治流入非法渠道,因此,才对麻醉药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