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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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处于营利的目的;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是:侵犯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利;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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