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问题有说明: 一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四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认定行为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方式: 1、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即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 2、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无论行为人逃逸、未予救助的行为是否对被害人的死亡有影响。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 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