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希望你有所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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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的股份成功转股之后,意味着在转股成功之后发生的相关的债务都是和原本的股东没有关系的了,但是例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就由原股东承担。还有一中情况就是原股东对于自己的出资是没有完全履行的或者是抽逃出资的,这样子的话也是需要承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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