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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2023-08-28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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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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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范围有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费、休息休假产生的纠纷、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等。主要是管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不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才可能产生,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也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可以说,劳动争议存在在我们劳动过程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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