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针对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范围可以约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以减少,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