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针对离婚两周岁以上孩子有哪些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两周岁以上跟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子女选择随父生活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