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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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获得法律规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共同财产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但虽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属于双方的共有,一方全款买房加上另一方名字相当于当事人之间成立了赠与合同,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一方处置共同共有的财产须经全部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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