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在形式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见证人问题。见证人首先应具有行为能力,对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的意思缺乏识别能力的人应排除在外;代书遗嘱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且必须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人数不足或者在遗嘱上签名的见证人并未代书遗嘱等情形均违反法律规定;见证人与继承人须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若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容易产生利益上的裹挟,违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故法律予以禁止。 2,见证过程问题。被继承人订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其标准应该是时间、空间的高度一致性。 3,遗嘱的完备问题。代书遗嘱的形式完备至关重要,代书遗嘱的签字、署期等“细枝末节”问题都会关乎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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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订立的注意事项有: 1、被继承人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选择由他人代书遗嘱; 2、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书写; 3、被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有以下注意事项: 1、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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