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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2023-09-29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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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9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中国的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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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中对于公房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承租房管部门出租的公房,如果租赁关系是一方婚前与房管部门建立的,双方结婚时间不满5年,离婚时承租一方有优先使用权;双方结婚时间已满5年,双方有平等的使用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房管部门出租的公房的,不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是夫还是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租,双方有平等的使用权。 3、当事人承租单位所有的公房,离婚时房管产权人单位职工一方,有优先使用权;离婚时双方为同一单位职工的,有平等使用权。 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5、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6、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7、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8、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9、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双方有平等的承租权。 10、当事人借用一方父母单位分配给其父母使用的公房的,离婚时有使用权人的子女一方有优先使用权。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对于小产权房处理: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只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占有和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如果直接要求分割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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