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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产假有哪些特殊规定

2022-03-24 1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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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江苏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rn当事人符合江苏省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rn《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n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n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rn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rn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rn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n《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n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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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具体的有:1、取消晚婚晚育的假期;2、宫内放节育环则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的体力活;3、取节育环则休1天;4、计划生育人流与引产未满4个月享15天;5、产假。虽说各省份相关标准并不同,然大多数省份除去国家规定的98天外,还延长产假60天并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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