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一)借入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三)应缴款项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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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债务则是指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有合同之债还有法定之债。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事业单位需要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义务,如情况借款、交付劳动成果等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禁止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及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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