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应予追诉;2、量刑参见《刑法》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3、建议积极还款,如不能还款可与银行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同时应收集不具有恶意欠款的证据以防止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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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招行信用卡,消费后,无法及时全额还款,有最低还款额、账单分期和E分期可以考虑申请,账单分期和E分期是否能申请成功,以审核为准。 最低还款额若选择最低还款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期,当期所有消费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账单分期(仅持有商务卡、公务卡(含财政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可享受免息期但有手续费。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费率,目前有2期-36期不等的期数,单期手续费率为0%~1.67%,手续费需参考申请界面。 E分期针对于人民币账单进行分期,有专属E分期账户,分期金额不占用信用额度,和账单分期是两个不同功能,账单分期会占用额度,手续费需参考申请界面。e分期每期应还手续费=核准额度×总费率÷分期期数;其中,总费率=分期期数×单期手续费率。实际期数及手续费率以下单时本行的系统测评结果为准,每期应还手续费逐月计入持卡人e分期账户账单,余数并入最后一期。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刑标准: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以上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罚金;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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