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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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收购是其表现形式之一。收购指由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与经营权。两者之间区别有: 1、收购为并购表现形式之一。 2、收购双方在收购前后均为两个法人主体,而并购前的法人法律地位消失。
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包括以下两点:1、在表现上:收购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取得另一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购是指两家或者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2、在特点上:收购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市场份额、消除竞争;并购是权利主体出让其所拥有的企业控制权收获利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给付一定代价获取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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