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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通常是指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二者如果采用相同的鉴定标准,鉴定结论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是法定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作为工伤理赔的依据。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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