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根据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2、如果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会直接注销驾驶资格。A、B驾驶证被记满12分,还被降级处理。 3、同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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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照扣分的新规定如下: 1、如果c1驾照在一个周期内没有扣满12分的,在周期结束前到交通部门处理违章即可; 2、如果扣满12分的,驾驶证会被暂扣,需要责任人参加学习; 3、考试合格的驾照扣分才能清零,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成绩考试,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可以给予暂停驾驶证。
C1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没有扣满12分的,在一个周期结束前到交通部门处理违章即可,C1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违章扣分满12分,驾驶证会被暂扣; 需要责任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或者违章地车管所报名,参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学习七天,完成学习以后责任人应在20日内参加车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理论考试; 考试合格的,驾驶证扣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成绩考试,如果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车管所可给予暂停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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