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看守所会见,要满足以下条件: 家属会见的前提: ①家属可以会见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已决犯! ②也就是说对于经过法院判决,并且无人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会将生效证明、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内网登记备注之后,才可以申请会见! ③对于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或者等待执行的在押人员不能办理会见。 ④需要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已决犯才可以申请在看守所会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一般都会转送到监狱执行,家属也只能到监狱去会见了。 家属会见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家属会见人的范围一般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的规定,一般来讲,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家属会见的流程: 近亲属携带户口本、结婚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判决书到看守所内申请会见。 家属会见的时间: 一般来讲,每个月只能会见一次当事人,每周一至周五皆可以会见(部分看守所可能可以周末会见)。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如果有婴儿(在一个户口本或者有出生证明),不算在这三个人以内。 另外,有的看守所可能会有特别程序,比如需要先在网上预约才能会见,所以建议最好在会见之前,向当地看守所打电话咨询,问清楚再行动,以免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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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看守所家属能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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