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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手续

2019-07-10 0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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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鸿志律师

2019-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抵押手续具体如下: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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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签服务合同(交定金); 2、报评估; 3、银行面签; 4、批贷; 5、结费; 6、抵押; 7、放款。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可以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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