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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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有法律明确,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可以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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