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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就行。有以下三个要点: 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主要叙述清楚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因什么要求离婚。 二、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主要说明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分割意见及理由。这部分最好将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明,不要认为这是隐私,就不愿意多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判决中没有列明的财产,就存在隐匿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举证就简单多了。 三、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主要说明是否愿意抚养孩子,如不愿意,如何支付抚养费,及对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的意见。
离婚诉讼开庭时,庭审是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的,开庭时注意听清法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分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程序:首先,法庭调查是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子女、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的程序。原告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达要离婚的态度、理由,按法庭要求进行举证,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通常包括对方重婚或与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亦或者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材料。如果诉讼请求中需要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和进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话,还需要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向法院证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债务。其次,法庭辩论阶段,原告需要重点强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及理由,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或对方的理由,以及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如何承担的理由。最后陈述环节,需要对本次诉讼中自己的要求和观点做最后总结。一般都是说一句话即可即“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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