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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了, 但没有判决书, 原告不服怎么办?

2022-05-23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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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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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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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进行上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特殊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选定货物样品后,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的特殊买卖合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多用于新产品的推销。互易合同就是以物易物,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互相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为外贸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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