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8、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针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是否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