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 不予补偿的房屋: 1、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2、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 3、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4、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非法占用农业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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