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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责任的承担

2023-08-03 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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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在监管方面存在过错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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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李鸿雁律师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情形下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还应当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不能证明的,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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