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一千平方米,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原状并退还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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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需改造城中村所在的镇政府向区旧改办递交“旧改申请”,区旧改办同意之后做出审批之后递交给区政府批复。区政府批复之后,可以说是完成了立项。 2、审批、公示。立项完成之后镇政府就要确定核实旧改的范围,并核查范围内物业归属,编制初期的旧改规划设计。区旧改办根据镇政府的旧改方案进行一个评估,审查。在此基础上拟定一个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划。交由区政府。区政府批复,并公示预案,区政府公示的预案内容包括旧改规划详细,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回迁方案。还要征询公众意见,需要90%以上村民同意。 3、招标,确定开发商。政府把项目放出去,各地产开发商来竞标,评标方包括村民代表,镇政府代表,区旧改办小组代表,国土局代表。 4、拿地。开发商确认好了,国土局和旧改办签订土地出让征用协议,同时开发商拿到国土规划单位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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