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怎么先执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执行合伙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是:一般由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方式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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