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职工不可以停薪留职;但企业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 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随着劳动法实施,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为现代劳动制度所不取。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员工停薪留职意味着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停岗意味着有可能会被停职。停岗是暂时让劳动者停止正做作的工作,这期间要给劳动者适当补助,以维护劳动者的生活。在停岗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基本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是属于违法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适用留置措施前提是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需要在立案后有证据证明部分违法犯罪事实,适用留置措施目的之一在于进一步调查重要问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