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针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去赠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赠与手续。权属存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无法获得受赠房屋。 进行房屋赠与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
房产证没下来,在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