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据此立式:国务院规定的98天+广东省规定的80天=178天。
针对深圳产假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