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缴纳日期前主动缴纳罚金。如果到期后不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该人有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是法院判的罚金,是应该缴纳的。如果不交,会影响以后的减刑,而且以后仍然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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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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