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对于溯及力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1997.10.1)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对于行为跨越新旧法之间,如果新旧法规定一致的适用旧法,如果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处刑较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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