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针对租房电线损坏了找哪方出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所以租房电线烧坏属于出租人的责任。
如有约定,出租人应按约定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