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针对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方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订立方式有: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