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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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材料的受理。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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