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卖房婚后共同出资离婚房屋的归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用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所购房屋用于婚后生活居住的,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的,大多婚后才能完善所有购房手续,房产证也基本在婚后才会取得,除了没有购房资格的特殊情形,一般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并注明“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证中明确载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且双方婚后一起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对房产登记事项都已知晓并且无异议,应视为出资多的一方对出资少的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房款,并有证据证明属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甚至有清空六个钱包只为一套房屋,因此,发生离婚,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必争之地”,我们现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进行分析。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需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产所有权归登记方;第二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形式支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一般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所有权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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