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人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房产,一方不能卖掉。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针对离婚后共同房产能卖掉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房子是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且只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的,即使婚后变卖也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婚前只付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款的,即使只登记了夫妻中的一方,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变卖后所得钱财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在婚后将婚前房产卖掉所得的钱款一般也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不过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则变卖所得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此主张所有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