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居住证除了要求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还需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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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提交以下资料: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人才类居住证、海外人才类居住证;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对二十至四十九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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