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下列运营安全职责:(一)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运营服务规范和国家、行业的安全运营标准组织运营;(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订运营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六)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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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运营安全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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