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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多次协商离婚都没达成合议。男方现在想走法律诉讼,请问具体的程序要怎么走,需要什么材料?

2019-06-12 2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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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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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双方愿意离婚需要办理的程序有: 1、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手续相关事宜全面审查; 6、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走法律程序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1、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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