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二)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三)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四)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五)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六)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已享受前款第(四)、(五)项规定的扶助金的,不再享受第(三)项规定的奖励金。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奖励金和扶助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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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1、到村委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携带材料;2、填表,审理合格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3、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带所有材料审批;4、审核通过后领取光荣证。
我国目前已经取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国目前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还是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关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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