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又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有财产。 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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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要综合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其余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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