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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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则共11条。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1-2条),对“担保统一规则”的范围和定义作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信用范围,规则强调:“本规则适用于任何保证书、保函、赔偿担保书、担保书或其他类似的担保文件,不论其名称和说明如何,只要声明是依据国际商会的URCG325开立。”关于定义部分,主要对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还款保函作了明确定义。第二部分(3-9条),是关于对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的责任,受益人提出索款请求的期限、保函的有效期及退还、对基础合同与保函的修改、索款请求的提交、申请人违约证据的提供等规定。第三部分(10-11条),主要规定了信用担保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劳动合同单位不可以统一保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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