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请问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可以同时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第一,申请人不同,工伤鉴定是已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等申请;伤残鉴定是伤者本人申请。 第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第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